关于修订《苏州市搬家运输服务行业协会公约》的情况说明
会员同志们:
受协会理事会委托,现就修订《苏州市搬家运输服务行业协会公约》的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原《苏州市搬家运输服务行业协会公约》是在2003年8月8日经协会一届三次全体会员大会通达的,至今已有十年。十年来,协会的外部环境、内部情况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适应现在形势的需要和经营情况的要求,应进行修订。
二、原《苏州市搬家运输服务行业协会公约》有四章三十二条,现修订后为三章十八条。修改的主要内容有:
1、总则部分。明确了制定公约的目的,是规范协会会员单位搬家运输服务行为,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诚信服务,放心消费,促进协会健康发展。同时明确公约适用于协会全体会员,对会员有约束力。
2、对权利和义务部分。进一步明确了协会和会员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对原公约中相近的条款作了合并处理。公约对会员单位的运营车辆、服务规范、服务价格、服务素质、货物损坏、客户投诉等生产经营的有关环节,都作了明确的约定,简明扼要,便于操作,以规范行业服务行为。
3、对原公约第三章,法律(公约)责任。因原来这部分内容不切合实际,无法实施,故予以删除。
4、在附则中明确,任何单位不得以不清楚、不懂为由而不执行公约。并列出了对违约会员的处理方式。
三、协会自成立以来,在“行业自律、规范服务”方面,已制定了不少规章,如运营车辆的“三统一”规定、《苏州市搬家运输服务规范(试行)》、《苏州市搬家运输货物损毁赔偿规定》、《苏州市搬家运输服务合同》等,这些都是协会在“行业自律、规范服务”方面取得的成果,现已体现在公约中同,反映出行业自身的特色。
四、去年六月,苏州市创建全国消费放心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已明确本协会为必须参创的行业范围,按时市创建办开展一次向社会承诺活动的要求,经协会理事会研究决定,修订后的公约作为本协会在创建放心消费行业活动中向社会的承诺,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实施,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我们希望通过公约的修订,各会员单位自觉执行,使行业服务上一个台阶。